借款人不还钱,我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面临这种情况时,首先要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经过法律程序后,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如果您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您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您首先要确定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您可能需要先承担责任,然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同时,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