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医院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我在南京市中医院看病时,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很慌乱,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哪些具体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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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南京市中医院遇到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处方、缴费凭证等。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能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措施等信息;检查报告如X光、CT、血液检验等结果,能直观体现患者身体状况;处方记录了医生开具的药物;缴费凭证则证明了医疗费用的支出。这些证据是后续处理医疗事故的基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其次,与医院进行协商。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诉求,说明情况,要求医院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合理要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最后,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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