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多少日有什么规定?

我收到了行政机关的罚款通知,如果逾期没交要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我想了解下,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多少日会有什么不同的处理情况,是不是超了一定时间就有别的措施,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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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而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一定期限的规定,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这一系列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决定的有效执行,同时也防止行政机关过度行使权力。当事人如果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比如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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