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未规定中途辞职需赔偿的金额,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如何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里没有规定中途辞职需赔偿金额而进行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违约金支付有相应规则。首先要明确,若合约各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设定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行为对另一方产生实质性损害时,受损害方仍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向违约方提出承担持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修复及补救措施以弥补损害,或直接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核算经济损失时,要把因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本应获取的预期收益考虑进去,但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劳动合同方面,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签订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协议也需支付违约金 。 总之,在双方协商时,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损失、预期收益等合理确定违约金金额。 相关概念: 预期收益:就是合同正常履行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