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达不到轻伤该怎么办?
我被人故意伤害了,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显示达不到轻伤标准。我心里很憋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这件事,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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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故意伤害行为达不到轻伤标准时,虽然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中的故意伤害罪,但仍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处理。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因伤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行政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加害方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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