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单位突然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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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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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孕期女职工遭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女职工不存在这些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要是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有两种选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那么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劳动仲裁则是一种更具权威性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另一种选择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女职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自己的主张非常重要。同时,要及时采取行动,不要错过维权的时效。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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