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口已经退税又要求转内销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一批货物出口了,并且已经办理了退税手续。但现在突然被要求将这批货物转内销,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下,税务方面要怎么操作,会不会有什么处罚,我该做些什么来合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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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转内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出口货物已经办理退税后又被要求转内销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在税务处理上,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接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调整。外贸企业应将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时,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出口退税的核算中调整出来,用于抵扣内销的销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 然后,对于已退税款的处理,需要及时将已退的税款退还给税务机关。如果不及时退还,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账务处理方面,要按照内销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该笔业务进行调整,准确记录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此外,还需要注意申报时间和流程。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和手续办理。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操作,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总之,在处理出口已退税又转内销的情况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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