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游异常凭证无法退税是否需要转内销?
我公司在办理退税时,因上游提供的是异常凭证,导致无法退税。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把相关业务转成内销来处理,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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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上游异常凭证无法退税是否要转内销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异常凭证,指的是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的存在疑点、可能涉及虚开等问题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而转内销,简单来说就是原本计划用于出口销售的货物或劳务,转而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当企业遇到因上游异常凭证无法退税的情况,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要转内销。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且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是可以继续办理出口退税的。例如,企业能提供完整的合同、运输单据、付款凭证等,证明该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虚开等违法行为。 但如果经过税务机关核实,确实无法排除相关疑点,或者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资料,那么可能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要求将对应的出口业务转内销处理。转内销后,企业需要按照国内销售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总之,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以争取合法的退税权益。若最终确定要转内销,也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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