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时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商铺面临拆迁,而您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白房屋拆迁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若您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第一步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复核评估后,您仍然对结果有异议,那么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要是经过上述程序后,您还是觉得评估结果不合理,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中,您还可以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评估结果存在问题,请求重新确定补偿金额。总之,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商铺价值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装修发票、周边类似商铺的交易价格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