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未得到安置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当时说会给安置,但现在一直没动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安置问题,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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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户未得到安置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要明白拆迁安置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一项重要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拆迁户遇到未安置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未安置的原因,要求拆迁方按照之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履行安置义务。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协商无果,拆迁户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拆迁户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拆迁方的不作为进行处理。若行政复议也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拆迁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拆迁方未履行拆迁安置协议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拆迁方履行义务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在整个过程中,拆迁户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公告、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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