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只给三个子女中的一个,这样不公平该怎么办?

家里老人立遗嘱,三个子女只把财产给了其中一个,我就是另外两个子女之一,觉得这遗嘱太不公平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合理吗?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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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老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自己名下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老人立下遗嘱把财产只给三个子女中的一个,在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例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另外两个子女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而遗嘱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若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质疑,比如怀疑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或是遗嘱的订立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两个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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