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只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我家老人立了遗嘱,把名下财产都给了其中一个子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其他子女是不是就没有这份财产的继承权了呢?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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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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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只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两个概念。遗嘱继承就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其遗产;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优先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当遗嘱明确将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时,只要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他子女通常就没有该遗嘱所涉财产的继承权了。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其他子女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有遗嘱,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其他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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