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指定继承人后其他人还有继承权吗?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指定了某一个子女继承房产。但其他子女觉得大家都有份,也想分。我就想问问,在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子女还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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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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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而言,被遗嘱排除的其他人就没有该遗嘱所涉财产的继承权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立遗嘱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当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存在这样的继承人,即使遗嘱中没有为其分配遗产,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比如,某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儿子,但老人还有一个未成年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孙女,那么就需要为孙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另外,如果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那么就不能完全按照遗嘱来执行,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一般来说,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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