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后子女还能争产吗?
我父母之前立下了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留给了我哥。我觉得不太公平,就想争一部分财产。但我不知道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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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提前安排好自己去世后财产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也就是说,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子女原则上应当尊重遗嘱的安排,不能随意争夺遗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能证明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从而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神志不清醒的时候所做的决定不能算数一样。或者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就像有人强迫遗嘱人按照他们的意愿写遗嘱,这样的遗嘱肯定是不合法的。还有伪造、篡改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比如有人偷偷改动了遗嘱的内容。 另外,如果子女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有遗嘱,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子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比如,子女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考虑给他们留下一定的财产。所以,立了遗嘱后子女一般不能争产,但在特定情形下,子女仍有可能争取到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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