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后其他人还能继承吗?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财产给了其中一个子女。但其他子女觉得自己也该有份,也想继承。我就想问问,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子女还能不能继承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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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人是否还能继承遗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立遗嘱的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继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决定把自己的财产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当优先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也就是说,遗嘱指定给谁,谁就可以继承相应的财产,其他没有被遗嘱指定的人通常不能再继承这部分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存在这样的继承人,即使有遗嘱,也需要为其留出必要的财产,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另外,如果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比如遗嘱是在被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没有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等,那么就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此时其他法定继承人就有机会继承遗产了。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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