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断绝关系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妻一直不出抚养费。我心里很气,想着能不能和她断绝关系,以后也别让她见孩子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因为她不出抚养费就断绝关系的做法行得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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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在法律上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身份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有血缘的纽带,父母和子女天然地存在着这种关系,它是一种客观事实,不会因为其他外在因素而改变。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清楚地表明,即使父母离婚,孩子和父母双方的关系依旧存在,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切断。 关于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女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她不支付,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是,女方不出抚养费,并不能成为断绝她和孩子关系的理由。因为支付抚养费和亲子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如果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先和女方协商,要求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要是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女方支付。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以女方不出抚养费为由断绝她和孩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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