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有什么新规定?
我和配偶结婚后,我一直不太清楚他在外面的债务情况。最近听说有关于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的新规定,我想了解一下这些新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对他的债务负责,什么情况下不用负责呢?
展开


在法律上,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判定和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确认的,或者一方在事后认可了这笔债务,又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产生的,那么就算是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这种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开销而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这个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投资最终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比如投资所得用于改善家庭居住条件等,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另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比如,债权人要证明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等。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请求。 所以,对于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