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立遗嘱继承是想给谁就给谁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想立遗嘱把它留给某个特定的人。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只要我立下遗嘱,这房产就肯定能给到我指定的那个人呢?会不会有其他因素影响遗嘱的效力,导致房产不能按我意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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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房产立遗嘱继承是不是想给谁就给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遗嘱分为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他形式的遗嘱也都有相应的法定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如果遗嘱是有效的,并且该房产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原则上房产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也就是想给谁就给谁。比如老张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他立下有效的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那么在老张去世后,女儿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这套房子。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立遗嘱人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法院可能会从房产等遗产中划出一部分给该继承人。例如老李立遗嘱把房产给朋友,但他还有一个未成年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孩子,这时遗嘱可能就不能完全按照他的意愿执行,法院可能会为孩子保留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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