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单位病假工资的计算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通行的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相关概念。在病假工资的计算中,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计算基数是用来确定病假工资具体数额的基础金额,计算系数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一个比例,用来和计算基数相乘得出最终的病假工资。 关于计算基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般来说,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最低就是2000×80% = 1600元。 然后是计算系数,它通常和员工的工作年限有关。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2年为例,一般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工作满2年不满4年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工作满4年不满6年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工作满6年不满8年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90%;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月工资中除去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后的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员工小李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的地区工作,他在本单位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月工资是3000元(除去加班工资等)。他请了一个月病假,那么他的病假工资计算如下:计算基数因为3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1600元),所以按照3000元计算;由于他工作满2年不满4年,计算系数为70%。那么他这个月的病假工资就是3000×70% = 2100元。 综上所述,单位病假工资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并且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计算时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