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该如何处理?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没做或者没及时做。 当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我们有多种途径来处理。首先,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会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该行政机关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复议机关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例如,若你向某个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任何回应,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该部门依法处理你的申请。 其次,行政诉讼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你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时,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且该不作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法院会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比如,你向环保部门举报企业污染问题,环保部门未采取任何行动,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此外,还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当你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上级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会责令下级行政机关改正,并可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最后,也可以通过向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来处理行政不作为问题。监察机关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对相关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