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我家父母立了遗嘱,把财产都给了儿子。我是女儿,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啊?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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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这里就是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意味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父母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财产都给了儿子,那么在继承开始时,就要按照遗嘱来执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女儿通常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遗嘱中处分的那部分财产的。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儿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女儿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女儿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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