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就一定按遗嘱来执行吗?
我家里老人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我。但其他兄弟姐妹不太认可,说遗嘱不一定算数。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立了遗嘱,就肯定会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呢?遗嘱有没有可能无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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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遗嘱并不一定就完全按照遗嘱来执行。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首先,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如果遗嘱存在这些情形,那么该遗嘱就是无效的,也就不能按照这份遗嘱来执行。 其次,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处分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丈夫在遗嘱中把整套房子都留给子女,而没有考虑妻子的份额,那么涉及妻子份额的处分就是无效的。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后,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内容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执行。所以,立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绝对会按照遗嘱来执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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