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被剥夺申请人阅卷权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在过程中我想去查阅相关材料,行使我的阅卷权,可却被相关部门拒绝了。我不明白我为什么不能看这些材料,也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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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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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的阅卷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阅卷权指的是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一权利有助于申请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更好地为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表明,只要不涉及法定的保密情形,申请人的阅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的阅卷权被剥夺,首先可以尝试与行政复议机关进行沟通,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明确提出自己查阅材料的合法诉求,并说明依据的法律条文。要求复议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查阅便利。 若与复议机关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申请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进行申诉。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会要求下级机关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行政复议机关剥夺其阅卷权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提供查阅材料的机会。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向复议机关提出过阅卷申请,以及复议机关拒绝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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