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聘用属于什么性质?
我通过了一个单位的在编聘用考试,已经入职开始工作了,但我不太清楚在编聘用到底算什么性质。是和正式编制一样吗?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一下在编聘用在法律层面的具体定义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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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聘用实际上是一种用人方式,结合了编制管理与聘用合同管理的特点。在我国,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一般来说,在编人员意味着纳入了该单位的人员编制计划,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而聘用则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与劳动者建立起一种劳动关系。在编聘用就是在有编制的基础上,以聘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的在编聘用人员做了规定。该条例指出,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这表明,在编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与传统的编制人员相比,在编聘用人员虽然都有编制的身份,但在管理方式上更强调合同化管理。聘用合同会明确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待遇、合同期限等内容,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在聘用期间,出现了诸如工资待遇、岗位调整、合同解除等方面的争议,双方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同时,在编聘用人员也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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