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狭义的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而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像学校、医院等,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关合同事宜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法律依据有别。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提供明确规范。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则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这些规定是基于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的。 再者,政府干预程度不同。企业在市场中是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多遵循双方意思自治,企业自主决定招聘、薪酬、合同条款等。但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还不是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仅体现单位意志,还需体现国家宏观管理要求。 另外,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同样需支付双倍工资。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试用期期限也有差异。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长达12个月 。 在用人单位处罚权方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合同期满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没有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最后,管理监督部门不同。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事业单位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外,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由不同部门管理,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医院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