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主体广泛,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执行;而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 。 其次,用工招聘方式有差异。劳动合同签订没有严格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聘用合同关系建立有严格招聘程序,例如要公布岗位信息、应聘条件,经过考试或考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步骤 。 然后,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 再者,合同性质也不同。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基本平等;聘用合同具有人事管理性质,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等 。 另外,试用期及合同期限有区别。聘用合同试用期可以长达12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在工资制度方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主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和企业工资制度不同。管理监督部门也不一样,劳动合同主要由劳动部门管理监督,聘用合同多由人事部门管理监督 。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关概念: 民事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与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