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诸多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比如在一家工厂上班,和工厂签的就是劳动合同。而聘用合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与建立人事关系的正式工作人员,像学校招聘在编教师签订的就是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其次,用工招聘方式有差异。劳动合同签订没有严格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比如小商店雇佣员工,双方谈好条件就可以开始工作。聘用合同建立有严格招聘程序,包括公布岗位信息、应聘条件、考试或考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步骤,例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经过笔试、面试等一系列流程。 再者,管理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管理注重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果,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要是企业侵犯员工权益,员工可以依法维权。聘用合同管理属于国家对公职人员管理范畴,侧重维护双方权益,注重程序,强调管理过程,事业单位对员工管理要遵循相应规定和程序。 另外,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在试用期及合同期限方面也有不同。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可以长达12个月。 工资制度也存在区别。企业工资制度较灵活,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管理监督部门不同。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事业单位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外,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还由不同部门管理,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医院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 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 行政处分:在聘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对有错误的聘用人员给予的警告、记过等处罚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