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之处?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同。 首先,适用范围有别。狭义的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各类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劳动成果多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企业生产活动则以营利为目的。例如,在工厂上班一般签劳动合同,在学校当老师多签聘用合同。 其次,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再者,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然后,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另外,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 还有,用人单位处罚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权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最后,解除合同要求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狭义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