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我在找工作,有个事业单位的岗位挺感兴趣,要签聘任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个合同性质,想知道事业单位聘任合同算劳动合同吗?要是算的话,和普通劳动合同在保障权益方面会有啥不同,想了解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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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同样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合同分类角度,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虽然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范畴,但它和狭义上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还是有一些区别的。首先,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主要为企业,而聘用合同适用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其次,政府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最后,管理监督部门不同,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总之,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不过在具体的管理和适用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让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管理。 相关概念: 1. 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以长期任用劳动者为目的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传统类型。 2. 借调合同:又称借用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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