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把债务卖给第三方该怎么办?
我在银行有一笔债务,最近突然接到通知说银行把我的债务卖给第三方了。我完全不知情,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我想了解银行这么做是否合法,我接下来要怎么做,以及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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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银行把债务卖给第三方时,我们先从法律层面看看银行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这属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也就是别人欠他的钱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一般来说,银行的普通贷款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同时,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银行必须要通知你,这个债权转让才对你产生效力。 如果你接到了银行债权转让的通知,那么你就需要向新的债权人,也就是第三方来履行债务了。你之前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除了一些专属于银行的权利外,基本都要向第三方继续履行。 不过,你也有一定的权利。比如,依据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如果银行存在违约或者其他问题,你可以向第三方提出抗辩。而且,要是你对债权转让有异议,认为银行转让债权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和银行或者第三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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