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债权转让的规定如下:首先,从主体限制方面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一般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不过,《关于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又表明,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其次,关于债权转让的生效及通知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就是说,银行转让债权给其他人,必须要通知到债务人,不然对债务人是没有效果的。而且一旦通知了,没有受让人同意,这个通知不能随便撤销。 再者,从权利转移角度,《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比如银行对某个债务人有债权,同时还有相应的抵押权(这就是从权利),当银行把债权转让给其他人后,受让人一般是可以取得这个抵押权的。 另外,债务人在债权转让中有一定的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原本对银行有一些合理的抗辩理由,在银行把债权转让给其他人后,债务人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向新的债权人提出抗辩。 最后,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相关概念: 债权: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还钱、交付货物等。 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像刚才说的抵押权,它是为了保障主债权(比如借款债权)实现的一种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