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拒不改正,单位会受到哪些处罚?


当单位出现拖欠工资且拒不改正的情况时,将面临多种法律处罚。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维持生活、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经济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如果发现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若单位拒不执行,同样要承担加付赔偿金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单位采取恶劣手段逃避支付工资,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