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前把合同内容写好,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没有太多商量的余地。比如常见的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里面很多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接下来,我们看看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上述这些情况,那就是无效的。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商家在合同中规定自己对商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而消费者却要承担各种不合理的义务,这种条款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合同应该是公平的,不能让一方过度受益而另一方承受过多不利。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在格式条款里排除了租客合理使用房屋的主要权利,这种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合同双方都应该享有合理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一方把另一方的主要权利都排除掉。 总之,格式条款虽然在很多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格式条款可能无效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