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如何分级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申请鉴定,但不太清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分级情况。不知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有什么区别,负责的范围是怎样划分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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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分级主要是为了更合理、高效地处理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通常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这些机构主要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它们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它们离基层更近,能够更及时地获取相关的医疗事故信息和资料,对当地的医疗情况也更为了解,便于开展鉴定工作。 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如果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这一级别的鉴定机构在专业水平和权威性上更高,能够对首次鉴定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和判断,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不过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的情况相对较少,主要针对那些具有特殊性质和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它代表了国内医疗事故鉴定的最高水平,对于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涉及复杂医学专业知识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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