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股东了且非本人签字该怎么办?
我莫名其妙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但那些文件上的签字根本不是我签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这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麻烦啊?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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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被股东”且非本人签字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种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被股东”指的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为公司股东。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和相关财产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他人冒用你的姓名登记为股东,明显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笔迹鉴定报告(可以证明签字非你本人所签)、你与该公司不存在实际关联的证据等。然后,你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申请撤销该股东登记。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错误的登记。 此外,如果因为“被股东”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公司债务纠纷累及到你,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侵权人(冒用你身份的人)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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