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该如何赔偿?


当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失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给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还会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劳动者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方面,通常是按照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来确定。一般是以当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来计算。比如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每月X元,劳动者本应享受N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那单位的赔偿数额大概就是X元/月×N个月。不过,具体赔偿数额会受到当地政策、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因素影响。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审核确定员工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失业保险,且属于非自愿离职,而单位没交失业保险,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赔偿员工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两倍。 在主张赔偿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以及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整改,要求补缴社保并收取滞纳金;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关概念: 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条件的制度。 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