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有一方子女不认同该怎么办?

我家老人立了遗嘱,可其中一个子女不认同这份遗嘱。我就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是直接按遗嘱执行,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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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遗嘱有一方子女不认同的时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先搞清楚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它是决定遗嘱能否执行的关键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有多种形式,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不同的法定条件。例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那么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要是遗嘱是有效的,不认同的子女又提不出合理的反对理由,那么遗嘱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行。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认同的子女认为遗嘱存在问题,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或欺骗所立等,该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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