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却没有支付该怎么办?


当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而一方没有支付时,这属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费的含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遇到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第一步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提醒对方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了解对方不支付的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如果协商无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措施来促使对方支付抚养费。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此外,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