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付薪酬能否作为工资总额预留?


在探讨延期支付薪酬是否可以作为工资总额预留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延期支付薪酬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管理需要,将员工的部分薪酬推迟到未来某个时间支付。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工资总额由上述六部分组成,但并没有直接提及延期支付薪酬能否作为工资总额预留。不过,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一些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延期支付薪酬并不在这些范围内。 企业进行工资总额管理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企业将延期支付薪酬作为工资总额预留,那么要确保这种预留和延期支付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也就是说,企业和员工需要就延期支付的事项达成明确的约定,包括延期的期限、支付的条件等,并且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企业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将薪酬延期支付并作为工资总额预留,这可能构成对员工工资权益的侵害。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如果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延期支付薪酬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工资总额预留,但企业必须依法操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