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遗失多少钱能立案?
我不小心把东西遗失了,不知道价值多少钱才符合立案标准。我现在特别着急,想尽快找到遗失的东西,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遗失物品价值达到多少金额,警方才会予以立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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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东西遗失并不等同于物品被盗抢等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遗失物品公安机关是不予立案的,立案通常是针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不过,如果遗失物品的情况涉嫌侵占罪等犯罪行为时,就可能涉及立案问题。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关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规定,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例如在有些地区,侵占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所以,如果你的物品遗失后,发现有人非法占有且拒不归还,同时达到当地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如果只是单纯的遗失物品,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查找,但这不属于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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