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延期支付绩效工资合法吗?
我在银行工作,最近遇到了绩效工资延期支付的情况。我想知道这种做法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损害到我的权益,具体在哪些情况下银行延期支付绩效工资是被允许的,又有哪些是不被允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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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延期支付绩效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劳动法律法规角度来讲,绩效工资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应该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合理原因的情况下,银行无故延期支付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薪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定岗位人员,存在特殊规定。2010年原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基本薪酬一般不超过其薪酬总额的35%。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影响重大岗位的员工,应延期支付其绩效薪酬40%以上,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总裁、副总裁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2021年原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银行保险机构绩效工资追回返利机制的指导意见》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比如在一些特定情形下,银行保险机构可追回多付的绩效工资等。例如承认前期收入、利润等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重大调整;绩效考核结果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等。 所以,普通银行员工如果遇到无合理依据的绩效工资延期支付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延期支付,是有其合理性和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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