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与员工有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当公司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实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也接受了员工的劳动成果,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那么,员工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常见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从不同方面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员工可以在仲裁申请中明确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权益,如工资、经济补偿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员工可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当公司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员工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