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0多岁遭遇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30多岁,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不太清楚工伤赔偿这一块的事情,不知道具体要怎么赔偿,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赔,赔偿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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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相应补偿。它旨在弥补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是获得赔偿的首要步骤。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它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规定。以十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30多岁的工伤职工来说,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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