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供应商付款该怎么办?


当公司不给供应商付款时,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供应商与公司之间通常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能是口头约定,但书面合同在维权时更具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公司不付款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是其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公司不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供应商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供应商可以发送催款函。催款函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公司付款的作用,还能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证明供应商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催款。 若催款函也没有效果,供应商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如果支付令也未能解决问题,那么供应商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强制公司付款。在诉讼过程中,供应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合同、供货单、发票、沟通记录等,来证明双方的交易关系以及公司未付款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