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打官司破产了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正在打官司,但是感觉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有破产的迹象。我很担心公司破产后官司怎么处理,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也不知道后续会有什么样的流程,想了解下公司打官司破产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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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在打官司期间面临破产,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处理和应对,下面将详细说明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进行的诉讼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官司会先暂停,等管理人接手公司财产等事务后再接着进行。 对于债权人而言,要及时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公司破产后会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时通常不需要额外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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