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如果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参考以下办法: 首先,对于新进单位的员工,原则上应要求其签好劳动合同再上岗工作,要是未能按规定签署,就不予以录用。这能从源头上避免未签合同的风险。 其次,针对已经在职的现有员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劳动合同签署簿,用来确认每位员工都已签字。 再者,如果部分员工因特殊原因不愿签合同,但公司又急需这类人才:一方面,可以尽量向员工解释签合同对他们自身权益是有保护作用的,比如保障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权益;也可以通过缩短劳动合同期限等方式,让员工先签署合同,同时尽快寻找合适的替代人选。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坚决拒绝签署,用人单位必须要求员工签署《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声明书》,这样能证明不签合同是员工自己的决定,同时员工会放弃双倍工资赔偿和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可以在企业公示栏发布公告,表明企业已通知劳动者签合同,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签;并且要求工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实劳动者是自愿不签。 最后,要是员工连《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声明书》也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防止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日期,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双方就要一直履行下去。 双倍工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