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公司不给盖章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就是不给盖章。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了解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及后续该怎么做才能顺利拿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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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伤认定时公司不给盖章,不要慌张,可参考以下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同时提供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以及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例如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 其次,进行工伤认定。即便单位不盖章,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个人工资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的赔偿标准。 最后,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给予赔偿,可再次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此时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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