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公司解散但无法清算该怎么办?


当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但无法清算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应对。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一般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是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公司股东、董事等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进行或者存在违法清算等情形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股东、董事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也就是说,此时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遇到法院判公司解散但无法清算的情况时,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请破产等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