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如何进行清算?

我的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了,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着手清算的事情。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要做哪些工作,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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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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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就需要进入清算程序,以了结公司的各项事务。首先,我们要了解清算组这个概念。清算组就是负责公司清算具体事务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接下来是清算组的工作内容。清算组在成立之后,要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需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然后是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再就是财产分配。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最后是清算终结。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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