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不到财产该怎么办?


当法院执行不到财产时,你先别着急,有一系列合法途径可以尝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不到财产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一系列调查手段,比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后,确实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权益就无法实现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你自己也可以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你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的收入、新购置的房产或车辆等情况,就可以及时提供给法院。同时,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让被转移的财产重新回到可执行的范围内。





